國衛食品發〔20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同意,我委修訂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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