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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康復醫療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36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各地落實《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19號)要求,加快發展康復醫療服務,切實增加康復醫療服務供給,滿足群眾多樣化康復醫療服務需求。經研究,我委確定北京市等15個省份作為康復醫療服務試點地區。現將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試點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試點省份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及時報告試點有關進展情況。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請于2021年12月31日前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附件: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0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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