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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建第四屆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的通知國衛辦科教函〔2021〕489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直屬有關單位,教育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國家疾控局、中科院辦公廳(綜合司),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 根據《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部門推薦的基礎上,經過遴選,現組建第四屆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46位專家組成,設顧問3人、主任委員1人、常務副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秘書2人。專家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 專家委員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等相關部門委托,承擔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設立與運行的生物安全評估和技術咨詢、論證工作,并對全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咨詢意見。主要包括下列事項的咨詢評估論證: 一、病原微生物名錄(目錄); 二、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生物安全防護要求; 三、新發突發傳染病病原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四、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五、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出入境生物安全風險及管理要求; 六、相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附件: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9月7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