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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報送本地區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年度分解指標的通知國衛辦人口函〔2021〕4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按期有效完成“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個)”(以下簡稱千人口托位數)達到4.5個的目標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年度分解指標 請各省(區、市)分解“十四五”時期本地區千人口托位數年度指標,按照工作要求填寫報送。指標分解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以按期有效完成千人口托位數指標任務為根本目標。各地區要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對標調整本地指標,到“十四五”末期千人口托位數原則上不得少于4.5個,并逐年分解托位數和托位建設任務。 (二)堅持科學統計。科學確定托位范圍,確保數據質量。對不具備托育服務功能的早教、早培機構,不納入統計范圍。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按實際入園嬰幼兒數核定。家庭托育點按實際收托嬰幼兒數核定。 (三)堅持效果導向。以更好地滿足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本地常住人口為核定基數,在年度千人口托位數指標分解時,充分考慮每年常住人口總量變動情況,提前謀劃、留有余量。對于育齡人口占比較高、未來一段時期新出生人口較多、托育服務需求較大的地區,應上浮指標值,合理增加“十四五”時期托位建設總量和每年建設數量,確保托育服務有效提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衛生健康委和發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廣泛深入了解情況,確保本地區合理上報年度分解指標,共同按期有效完成千人口托位數指標。 (二)認真審核上報。各省(區、市)衛生健康委和發展改革委要切實履行職責,遵守填報原則,認真審核上報數據。將《“十四五”時期本地區千人口托位數年度指標分解表》加蓋本省(區、市)衛生健康委和發展改革委公章,于8月31日(周二)前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以指標促落實。在制定并分解千人口托位數指標任務的同時,以指標任務完成作為工作導向,科學謀劃托育服務設施數量、規模和布局,優化發展政策環境,健全工作機制。把《“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中提出的“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建設項目”等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作為千人口托位數指標任務完成的重要工作抓手,以項目推進促任務落實。
附件:“十四五”時期本地區千人口托位數年度指標分解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