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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綜合醫院建設標準》的通知國衛辦規劃函〔2021〕3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委屬(管)有關醫院: 為切實指導推進新時代綜合醫院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需求,我委組織開展了《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修訂工作。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發布《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10-2021,以下簡稱《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詳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原《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建標110-2008)同時廢止。 《標準》是為綜合醫院科學決策、合理確定建設水平服務的全國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及審批、核準綜合醫院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依據,是審查項目初步設計及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全過程的重要尺度。要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標準》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做好《標準》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在綜合醫院建設項目的編制、評估及審批、核準過程中,要認真執行《標準》,進一步提升綜合醫院規劃、設計和建設水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6月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