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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1〕2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中國疾控中心、監督中心: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提出的“對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的采光和照明以‘雙隨機’方式進行抽檢、記錄并公布”的要求,做好2021年“雙隨機”抽檢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檢內容和范圍 (一)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 1.抽檢內容。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第5.1.1、6.3.4條規定,對托幼機構兒童活動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照度平均值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參照《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GB7793-2010)和《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關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對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數、窗地面積比、防眩光措施、室內表面反射比、裝設人工照明、課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項目符合情況進行抽檢。 2.抽檢范圍。以縣(區)為單位,按轄區內持有辦園許可證托幼機構總數不低于5%、持有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總數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抽檢,且最低抽檢數量均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進行抽檢。按照《關于開展2019年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學校采光照明“雙隨機”抽檢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9〕314號)已完成抽檢且所抽檢項目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納入抽檢范圍。 (二)學校。學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檢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1〕152號)中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執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落實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措施整體部署,繼續認真做好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教室(教學場所)采光和照明的“雙隨機”抽檢、記錄及公布工作。 (二)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在明確部門分工基礎上繼續形成工作合力。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以“雙隨機”方式抽取抽檢人員和受檢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檢測并記錄結果;教育部門要提供轄區托幼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并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入現場抽檢提供必要支持。 (三)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措施確保抽檢工作質量,抽檢結果應當及時向同級教育部門通報。教育部門要督促轄區不達標學校、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改進教室(教學場所)采光照明條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共同對抽檢結果進行分析研判,做好轄區抽檢信息公布工作。 (四)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匯總和審核抽檢結果,將抽檢結果匯總表(見附件)及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局,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郵箱ggwsjdc@nhc.gov.cn。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5月1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