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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辦疾控發〔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醫療保障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海關總署各分屬、各直屬海關,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軍隊各有關單位: 為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維持我國瘧疾消除狀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結合《“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計劃》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3部門制定了《防止瘧疾輸入再傳播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移民局綜合司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