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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征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建議的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辦公室,國家藥監局綜合司,中國科學院辦公廳,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我委將牽頭組織修訂《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按照修訂工作安排,現請你單位結合工作實際研提修訂建議,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反饋我委科教司。 郵箱:xd424tl@163.com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