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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中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解讀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為進一步加強常態化下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我委印發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中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從四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實驗活動管理要求。強調新型冠狀病毒(以下簡稱新冠病毒)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嚴格按照防護要求開展相關實驗活動。二是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服務保障和規范管理。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檢測實驗室備案管理工作,壓實實驗室設立單位主體責任。三是加強新冠病毒毒株及相關樣本管理。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嚴格管理新冠病毒毒株和相關樣本,確保安全。提出對“應檢盡檢”和“愿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進行區別管理。“應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嚴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管理;“愿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經樣本運出單位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后,可按照普通樣本管理。四是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提升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能力,按照屬地化、分級分類的原則開展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強化新冠病毒實驗活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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