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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同志就《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答記者問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全國清單》),相關負責同志就《全國清單》發布后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出臺《全國清單》? 答:《全國清單》的制定、發布、實施,是醫療保障部門踐行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的重要舉措。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關系億萬群眾切身利益,國家醫保局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群眾辦事“難點、堵點、痛點”問題,針對醫保手工報銷材料復雜、報銷等待時間長以及異地就醫備案程序繁瑣等出臺了多項解決措施。此次《全國清單》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對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的一次全面、系統的梳理和規范,并從方便群眾辦事的角度優化簡化了辦事手續、精簡了辦事材料、壓縮了辦理時限以及公開政務服務內容,旨在規范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效能,讓群眾辦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順心。 問:《全國清單》發布實施的目標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全國清單》聚焦醫療保障民生領域“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對照服務質量最優、所需材料最少、辦理時限最短、辦事流程最簡的“四最”改革目標,力求實現“群眾辦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二是按照統一事項名稱、統一事項編碼、統一辦理材料、統一辦理時限、統一辦理環節、統一服務標準的“六統一”要求,規范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通用事項。三是明確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以《全國清單》作為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的最底線,在《全國清單》基礎上再進一步精簡辦理材料、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四是2020年8月底前各省清單及辦事指南發布,全面實施涵蓋《全國清單》和《省級清單》的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清單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 問:《全國清單》是如何制定出臺的? 答:《全國清單》制定工作自2019年10月啟動,歷時近6個月。在全面梳理整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現有醫療保障服務清單的基礎上,提取了28項全國通用政務服務事項,形成了《全國清單》初稿,隨后召開了5輪專業論證進行修訂并于2020年2月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征求期滿,通過對相關意見的梳理,并會商研討,形成《全國清單》送審稿。3月,《全國清單》通過合法性審查等程序。4月30日,《全國清單》正式發布。 問:《全國清單》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全國清單》涵蓋了目前醫療保障經辦的通用服務事項,共分10個主項,分別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查詢和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結算。主項下細分為28個子項,對每個子項的事項名稱、事項編碼、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環節、設定依據都進行規范統一。 問:《全國清單》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答:總體來看,《全國清單》有以下6個特點: 一是服務內容公開化。《全國清單》將通過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及公眾號、地方各級醫療保障局官網及公眾號、醫保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布,社會公眾可以多種途徑對醫保經辦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公開查詢。 二是設定依據合法化。《全國清單》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參考對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快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的通知》等近30個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確保清單設定的合法化以及政策執行的一致性。 三是業務辦理標準化。《全國清單》一一列明了28個子項的事項名稱、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環節的具體內容,并統一了受理表格參考樣表。比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002036005000)子項,“辦理材料”明確為3項,分別是“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申請表》、病歷資料或檢查資料,“辦理時限”明確為“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鼓勵各地將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一站式”受理。28個子項的服務質量標準清晰可見,社會公眾可據此對經辦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和監督。 四是辦理手續簡便化。從方便群眾的角度設計“一站式聯辦”服務流程,取消了不必要環節和手續,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受理、一次辦好”,鼓勵“承諾制”和“容缺受理制”,參保群眾僅需在服務受理端提出申請并提供清單要求材料即可,后續“受理-審核”環節中涉及證明材料互認、轉入轉出地信息確認等均全部由服務部門間協調處理,不再額外要求參保群眾提供材料。 五是辦理材料精簡化。涉及群眾的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材料均不超過4種,并進行了明確列明,取消了“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等模糊表述,9個服務事項可以一證辦理,4個服務事項實行承諾制。材料減少最多的從10項減少到3項,辦理所需材料數量總體壓縮超過40%。 六是辦理時限縮減化。在已明確辦理時限的26個子項(不含醫療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兩項政務服務事項,此兩項事項辦理環節及辦理時限等按照兩定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和經辦規程執行)中,辦理時限較之前各地實際辦理時限均有大幅縮減,整體壓縮比例超過50%;逾30%服務事項縮減量達25個工作日,近40%服務事項縮減量達15-20個工作日,最大縮減量達30個工作日。即時辦結的為12項,占比達46%;5-20個工作日辦結事項為9項,占比為35%;30個工作日以內辦結的為5項,占比為19%。 問:《全國清單》對老百姓最關心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是如何處理的? 答:《全國清單》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群眾關心關注的諸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報銷等“難點、堵點、痛點”問題,一是盡可能簡化辦理手續,從方便群眾角度設計“轉入地”一站式服務流程,減少群眾跑腿跑路;二是盡可能減少辦理材料,強化經辦管理服務后臺的數據共享,多個經辦服務項目無需重復提供共性材料,甚至僅提供個人承諾書;三是盡可能縮短辦理時限,備案服務、查詢服務、出具證明等服務項目明確即時辦理,最長服務辦理時限也明確控制在30個工作日。 以基本醫保參保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為例,《全國清單》發布實施后,針對原來手續過多、時間過長、職責不清等突出問題進行了優化:一是明確職責,由轉入地經辦機構作為整個轉移接續手續辦理的主要責任方,對辦理時限、辦理進度負責,引導其主動協調轉出地經辦機構,減輕參保人的辦理負擔。二是縮短時限,將“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辦理”的時限壓縮到20個工作日,并對其中每個辦理環節分別設置時限要求。三是創新方式,鼓勵有條件的經辦機構通過平臺、網絡、APP、電話等方式進行信息傳遞,減少紙質檔案流轉時間,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 問:為確保《全國清單》落地實施,采取哪些措施? 答:《全國清單》是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下一步,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大力推動各省醫療保障部門對照《全國清單》全面完成省級清單和辦事指南的發布實施工作,切實提升醫保經辦服務標準化水平,全力打造群眾滿意的醫保經辦政務服務。 一是要求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夯實主體責任,指導和組織省內各統籌地區開展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制定工作。二是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抓好貫徹落實,將清單和辦事指南編制、發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三是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建立清單及辦事指南調整完善機制。四是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五是全面建立“好差評”制度,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全流程銜接,推動醫療保障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斷提升。六是國家醫療保障局將加強監督評價,將《全國清單》落實情況作為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專項評價和規范經辦行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