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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成員: 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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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成員: 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