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公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征求意見稿)》。隨著監管框架更加完善,醫療機構、參保人員、社會各方在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將被調動起來,從而形成合力,朝著共建共治的目標邁進。
首先,各方對醫保基金安全都高度關注。在實現全民醫保基本覆蓋后,醫保基金在保障參保人員及時就醫、緩解家庭經濟壓力上發揮了重大作用,被稱為老百姓的救命錢。救命錢被欺詐騙取事件屢經媒體曝光,說明有不法機構、不法人員在以他人健康福祉為代價,攫取不當利益。對這些丑惡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治理并進行懲處,是公眾的共同期盼與強烈需求。
其次,作為救死扶傷的主力軍,廣大醫務工作者更是期待醫保基金能夠得到更為高效的使用。盡管一些被曝光的騙保案例出現在民營乃至公立醫療機構,但不能將個別機構、個別人員的行為想當然地歸納為群體特征。醫保基金使用監管契合廣大醫務人員的內在需求,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法治保障。
再次,部分騙保案例表明,一些騙保人員并非明知故犯,而是對醫保基金缺乏正確認知及存在僥幸心理,通過明確的法律規范和社會宣傳,將能增強公眾合理使用醫保基金的內在自覺性。
當前,在報道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相關案例時,一些媒體采取了并不恰當的表述,比如將醫保基金形容為唐僧肉,將醫保管理方比喻為孫悟空,無形中創造出了妖魔化的氛圍,這并不利于醫保基金使用監管長效機制建立,不利于全社會合力維護基金安全,也與出臺監管條例的初衷存在距離。該《征求意見稿》明確,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自我約束、預防與查處、激勵與處罰相結合的基本原則,盡管部分內容還有待進一步充實,但實現社會共建共治的方向是明確的,因此有關各方更應該抓住意見征集的時機,進一步提出完善的意見。
完善醫保基金使用監管的制度設計,基于廣大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醫保管理方的共同價值取向,需要更具合作性的態度、更具建設性的前瞻、更廣范圍的社會傳播、更有溫情的溝通與協調,需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當中找平衡點,也需要在更寬廣的視野中進一步完善相關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