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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技術發明落地生“金”时间:2018-10-30 【转载】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迎難而上積極探索,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為此,本報今日起推出系列報道,希望對推動成果轉化有所裨益。 去年9月,四川大學生物醫藥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簽約,7項成果引資近8億元。今年最新數據顯示,以技術入股、組建新公司的方式,四川大學50多個新藥品種吸引了企業16億元的投資,并將組建10余家公司。 “法條明文規定的5種轉化方式中,作價入股是目前探索最少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說,這一轉化方式的觀望情緒比較濃厚。 與觀望情緒形成鮮明對比,四川大學將作價入股、建立新公司作為重點鼓勵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 確權,解決最突出問題 2015年8月修正通過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規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的方式施行轉化。 它的最大爭議點在于:公司想要所有權,而院所大學大多希望給使用權。“《公司法》里明確規定,擁有所有權的知識產權才能作價入股。”李順德說,企業有這樣的訴求有法律依據。 但是,從某種程度上講,所有權的轉移似乎意味著國有資產流失,院所大學的決定承擔著風險。“現在有一種折中的辦法是,雙方約定轉讓的是獨占使用權,防止一果多投。”李順德說,這個方法能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還得走著看。 四川大學沒有選擇“折中”。四川大學原校長謝和平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技術發明人要與轉化成果緊緊綁在一起,才能全程深度參與轉化。”為此,利用四川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的先行先試政策,四川大學2016年底出臺“科技成果轉化行動計劃22條”。 “依據22條,確權會議組織專家組對成果進行評估,科研團隊會獲得55%—90%的所有權屬,根據確定比例再與資本共同投資成立企業。”獲得股權并參與新公司組建的四川大學生物治療國家重點實驗室副研究員王瑋說,“22條”把科研團隊成員的身份定位為可與學校法人共同進行權屬分配的“自然人”。法律權利上的平等,讓科研人員暖心、有勁。 “我愿意作價入股意味著對自己的科研創新有信心。”王瑋說,成果是他們“抱大的孩子”,后續開發好不好,能不能達到預期目標,科研人員想以“主人翁”的姿態參與。明晰科技成果所有權問題,保障成果發明人和企業雙方的長遠利益,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作價入股過程中的彷徨、觀望。 建高水平平臺,提供實力支撐 “我們不希望和科研院所合作是‘一錘子買賣’。”奧克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建民說出企業心聲,實驗室雛形離產品很遠,后續開發需要科研協作。 這在新藥創制領域尤為重要,一個新藥從成型到成為上市新藥,需要經過臨床前安全性評價,一、二、三期臨床試驗等若干環節。“四川大學有獨一無二的平臺,助力企業完成成果轉化。”王瑋說,例如四川大學生物國家重點實驗室具有完整的從基因發現到藥物臨床試驗的“技術鏈”,能夠為原創性新藥提供研發支撐并開展高水平的臨床試驗。 業界求之不得的平臺在四川大學的框架下形成合力,成為企業進行成果轉化投資即能得到的服務“套餐”。“二期臨床前的工作,不出四川大學的‘門’就能完成,而且擁有被國際認可的品質。”王瑋說,平臺的建立既源于歷史的傳承,也是學校對產業配套服務體系的“精耕”,為發明人和資本共同投入、實施轉化提供了配套支撐。 在與市場的談判中占先機 “我們特別規定,對于新藥發展的重大導向問題,技術方擁有一票否決權。”王瑋說。在股權具體構成上,學校1個席位、團隊2個席位、投資方2個席位。在事務決策上,技術方如果能夠統一,將形成多席。課題負責人直接進入新組建公司領導層,并對關系到新藥發展命運的問題,擁有一票否決權。 這樣的股權設置,能夠避免高風險、高技術門檻的新藥產品化進程中可能出現的決策搖擺。“企業在前瞻布局時往往會受限于市場視角。”一位不愿具名的科研人員說,并不是說企業“短視”,但是在儲備戰略技術上會有“惰性”。 四川大學能夠在與資本的商談中擁有強勢掌控力,有新藥創制行業本身的特點,也源自于四川大學強有力的科研實力,能夠讓企業愿意在決定權上做出讓步來換取利益的最大化。 “我們還在探索‘黃金股份’的提法。”王瑋解釋,技術方占股比例不會因為大量投資的引入而被稀釋。在與市場的談判中,團隊不斷學習,以應對可能遇到的市場“風浪”。接受采訪時,王瑋從隨身的包中拿出與公司法、成果轉化法相關的政策文件,他說,只要感興趣,專利、市場都能補起來。 “各地都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具體實施還很復雜。”李順德在調研中發現,雖然不斷出現有益嘗試,但很多院所管理者還是會“撓頭”細節問題。“比如,大學院所領導要考慮如何把科研組織好,要考慮雙重身份的人才如何管理等問題。這些矛盾短時可以擱置,長期如何化解?” “作價入股還沒有非常明確的成功案例,處于摸索前進階段,具體操作方式各有千秋。”李順德說,畢竟是長期合作,過程中的磨合、探討會積累更多有益經驗。 ----- 來源:科技日報北京 |